免費跨行轉賬或終結 支付寶微信統統躺槍

非銀行支付機構網路支付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28日結束公開徵求意見。這份被稱為“史上最嚴”網路支付新規引發諸多爭議,不僅支付賬戶餘額付款設定單日限額,而且開戶難度也將有所增加,使用者開設支付賬戶至少需要提供3種身份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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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銀行支付機構網路支付業務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今天正式結束公開徵求意見。這一徵求意見稿於上月底由央行在其官網釋出。

這份被稱作“史上最嚴”的網路支付新規對第三方支付賬戶的開立、消費限額、轉賬,以及金融理財等方面都做出了嚴格的限制。

意見稿首次將支付賬戶分為兩大類:“綜合賬戶”和“消費賬戶”。綜合賬戶指“支付賬戶餘額可以用於消費、轉賬以及購買投資理財產品或服務”的賬戶,消費賬戶指“支付賬戶餘額僅可用於消費以及轉賬至客戶本人同名銀行賬戶”。

意見稿針對使用者註冊虛擬賬戶時提供的身份證明的數量多少,區別了賬戶的安全等級。意見稿要求綜合賬戶要面對面的方式核驗身份,或者採用5種以上的驗證方式進行交叉驗證;消費賬戶需要3種以上的方式進行交叉驗證。這將在很大程度上提高准入門檻,增長使用者獲取成本

意見稿第十七條規定:“支付機構為客戶辦理銀行賬戶向支付賬戶轉賬的,轉出賬戶應僅限於支付賬戶客戶本人同名銀行借記賬戶;辦理支付賬戶向銀行借記賬戶轉賬的,轉入賬戶應僅限於客戶預先指定的一個本人同名銀行借記賬戶。”

這意味著,一旦照此執行,以後使用者將無法再通過支付寶等第三方支付賬戶向他人的銀行賬戶轉賬。

易觀智庫分析師郝竹婧表示,意見稿明確定位了第三方支付的職能,即“支付通道”。第三方支付機構不是銀行,而給他人銀行賬戶轉賬的業務是歸屬銀行的,這條規定明確了第三方支付機構不可以做銀行的轉賬業務,銀行賬戶和支付賬戶之間的轉賬只限於本人同名銀行借記卡。